2004年8月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法案大观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误会导致的官司
黄知民

  这本是件小事,但正应验了那句“小不忍,则乱大谋”的古训。
    王大贵是缙云县人,今年65岁。他深居山区,一辈子除了去过几趟县城后就没出过远门,人老实而又本分,平时极少与人拌嘴吵架什么的。但就是这么个老实巴交的农民,有一天却祸从天降,糊里糊涂地扯进了一场官司里去,不仅使自己遭受了囹圄之苦,而且还连带上了自己的儿子,让他后悔莫及。
    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。2001年3月25日,王大贵所在的周村,邻居周茂林家承包的山林里一棵价值30元钱的小松树被人偷伐了。30元钱的一棵树,这在外人看来也许并不算什么事,可在还比较贫困的当地村民看来,这不是个小数目了。“自己要靠此生活的,却被人偷了,这怎么行?”周茂林气不打一处来,他要弄个水落石出。周茂林急匆匆地找到了看山的老人吴金,问树被谁偷走了?吴金支支吾吾了半天说不出个所以然来,被周茂林问急了才说,好像是王大贵砍了一棵树,背下山去了。吴金因为路远,加上老眼昏花,看不太真切,只看到了一个模糊的影子。后来的事实证明是王大贵的弟弟伐走了这棵树。
    冤有头债有主,“贼头”找到了,周茂林要找王大贵去索赔。他赶忙来到王大贵的家,问:“这事是私了,还是公了?”王大贵被问得如坠雾里,不知如何解释才好。见王大贵半晌没吭声,周茂林火冒三丈,说:“你偷了我家的树,还假装糊涂,真是岂有此理?”双方话不投机就吵了起来,越吵越凶。一个说:“树明明是你偷的,还死不认账。”一个说:“这两天我根本就没上过山,偷什么树?”一个说:“有人作证的。”一个说:“你不能无中生有,血口喷人,诬陷好人。”两人你来我往,各不相让。吵了半天没结果,周茂林气不过就赶到温州叫回打工的两个儿子,要他们一起去找王大贵“算账”。
    王大贵见来者不善,本想回避,可一想人家硬把粪屎往你身上泼,把贼骨头的帽子往你头上扣,你今后还怎么做人?还怎么见村人?于是,王大贵胸脯一挺说,这种冤枉事打死我也不会承认的。不然我这一辈子的清白就全完了。
    周茂林的两个儿子见王大贵到这时候还“装疯卖傻”,就毫不客气地要去王大贵的家里搬东西,以赔偿他们的损失。王大贵自然不肯,双方推搡了一会后就打了起来。王大贵被他们父子3人打得鼻青脸肿,满头是血。周茂林的两个儿子见把王大贵打成了这样子,就连忙逃回了温州。钱自然一分也没要到。
    王大贵挨打的消息,被他儿子王小芒听到了。他匆匆地赶回家,看见父亲这模样,连忙问:“是怎么回事?”王大贵把事件的来龙去脉说一遍。真是“是可忍,孰不可忍?”王小芒见父亲无缘无故地受了这么大的冤枉,还被人打成这般模样,不由怒从心头起,顺手操起一把修机器用的大扳手,与其父王大贵一起来到周茂林家“讨说法”了。一见周茂林,王小芒二话没说就举起扳手,朝他的头上狠命地砸了下去。这一下就使周茂林头破血流,毫无还手之力。他们才算消了气得胜而归了。
    谁知这一砸,导致了周茂林右眼失明,花去医药费15000余元。王大贵父子得知这一消息后慌忙逃避他乡。这一逃,竟有3年之久。2004年王大贵父子觉得老这样背井离乡地躲下去,也不是个办法。于是他们就决定回家投案自首。鉴于他们有自首的情节,法院决定从轻判处王大贵有期徒刑3年,主犯王小芒有期徒刑3年6个月。事后,王大贵如释重负地说:“唉,说来说去,就是为了争口气,自己不冷静,才惹来祸呵。如果当时自己沉住气,说明事件的真相,也不至于坐牢了。”(黄知民)